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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组织拟定地方财税立法规划和地方税收政策。
第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合肥市财政局,http://www.hfcz.gov.cn,财务管理结合工作。
第五,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政策拟定及涉税案件的稽查;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财政补助直接发放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第三,管理和监督市级发展经济、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参与拟定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在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第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财税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承担全市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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