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代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口岸方面的工作。
(十五)承担全省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三)指导全省软件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一)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shanxieic.gov.cn,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承担全省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和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五)提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省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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