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邮编 117000
1.部门名称:本溪市环境保护局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并监督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九)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各种类型的地质遗迹环境保护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本溪环保局官网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国家及省里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的组织实施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本溪环保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