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六)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四)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主要职责
长春市司法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长春市司法局是长春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于1955年3月组建,1959年被撤消,1980年10月恢复重建。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和管理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管理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管理指导乡镇法律服务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