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等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承担全市安全警卫工作。
(八)依法管理国籍事务;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依法承担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工作;承担全市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市看守所、南京公安,http://www.njga.gov.cn,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和管理。
(四)受理公民报警求助;组织实施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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