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0470-8217011
(九)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全市重点旅游景点景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的立项审核、指导开发,监督重点项目的工程建设及质量把关,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指导旅游统计及旅__业财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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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呼伦贝尔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