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规定,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学校、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三)统筹规划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等事宜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九)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规划指导全县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教育科研项目。
(十)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属学校领导班子,提出充实、调整、任免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县属学校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县属学校的党建工作。
宁津县教育局指导县属学校制定发展规划,负责县属学校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并监督县属学校办学行为。
(六)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