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底,直属海事系统管理的航标共计5775座,其中灯塔183座、灯桩1611座、导标303座、灯浮标和灯船2944座、RBN/DGPS台站21座、VTS中心28个、雷达站91座、航标助航网,http://www.aton.gov.cn,AIS岸台94座。
1986年至1988年,交通部在港口体制改革时,沿海组建14个海上安全监督局,海区航标纳入了安全监督系统。
1980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由海军管理的沿海干线公用航标,除少数位于海防前哨和军事设施地区者外,全部划归交通部管理。航标移交工作于1983年3月结束,从此,中国海区航标的管理格局为:海军主要负责军港和以__为主军商合用港的航标;交通部主要负责海上公用航标、商港和以商用为主的军商合用港的航标;渔港、航标助航网渔场等渔业专用航标则由渔业部门负责。
1953年,考虑到沿海复杂的军事斗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将交通部管理的海上航标移交海军司令部,由海道测量局接管,内河港湾的航标仍由政府交通部门负责,分别从属于交通部内河航运管理总局和海运管理总局。交通部撤销海务处及各地区海务办事处,除上海区海务办事处由海军海道测量局接管外,其他海务办事处由所在军区海军接管。随后,海军海道测量局扩编为海道测量部,作为全国海上航标的主管机构,后又于1958年改为航海保证部,并在北海、东海、南海舰队司令部设航海保证处,分区、分段管理沿海航标。
1949年建国前,航标主要由旧海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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