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518008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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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mdash;1981年,深圳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比较单一,仅有刑事、民事一审案件,刑事案件位居首位。1985年开始,经济案件跃居首位,形成深圳法院特色,执行案件受理数明显增长,1989年执行案件受理数首次超过刑事、民事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位居第二位。1992年民事案件的受理数首次超过刑事案件。1993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突破10000件。1996年开始,民事案件的收、结案数超过经济和执行案件,位居第一位。2001年 mdash;2010年10年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12785件,结案1301737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较1990 mdash;2000年11年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6049件,结案241321件,均增加4.3倍,较1979 mdash;1989年的11年间增加65.6倍和68.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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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 “市中级法院 ”或 “市中院 ”)的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根据国务院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1979年)63号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与深圳市行政区域相同。由于深圳市1981年7月升格为副省级,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办公室、研究室、人事处,人员编制98人,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自此,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基本建设相应改善,审判工作全面开展,审判机构和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化。此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几经调整,至2011年3月底,市中院下辖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6个基层法院及蛇口、沙井、布吉、大鹏等17个人民法庭,内设副局级机构2个(__部、执行局),直属行政单位1个(司法警察支队),正处级机构23个(其中业务部门17个,综合部门6个),具体包括监察室、__部干部处、__部教育培训处、执行局综合处、执行局执行一处、执行局执行二处、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外商事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劳动争议审判庭、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__员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至2011年3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898人,司法警察138人,其他工作人员1095人,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在编干警541人,其中法官269人,司法警察31人,其他工作人员241人,平均年龄37.45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