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十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十)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源1988年1月建市,是广东省较晚设立的一个年轻城市,也是京九线上的一个新兴城市。它位于广东省东北部,珠江三角洲的边缘,著名的东江贯穿全境。全市以山区为主,是典型的农业大市。现辖源城、东源、连平、和平、龙川、紫金等六个县区,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人口340余万。河源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早在公元前1万年至4000年,域内的东江中上游便有人类繁衍生息。公元前214年,秦朝在此设县而治,县府设龙川县佗城镇,首任县令就是后来统一岭南并被汉高祖封为南越王的赵佗。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属东江行政委员会、东江行政专员公署、粤东行政公署、韶关地区、惠阳地区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河源改革开放步伐明显加快、经济较快增长、社会稳定、形势喜人。伴随着河源前进的脚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