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www.sipa.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 (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10楼) 进行查阅, 还可以在上海市档案馆进行查阅 ( 中山东二路 9 号 ) 。
地址:上海市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
电话:(021)61103788
传真:(021)54046417
E-mail:webmaster@sipa.gov.cn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 址: 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11楼1116室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联系方式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电子邮箱: bgs@sipa.gov.cn
本机关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11楼1116室),办公时间为9:00~11:30、13:30~ 17 : 00 。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61113718,传真号码 54046417 ,邮政编码 200040 。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邮 编: 200040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 www.sipa.gov.cn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递交即可。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还将通过《解放日报》、《文汇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报纸公开重要信息。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 30 日内公开。
监督电话: 54046468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在上海市档案馆进行查阅,具体地址为中山东二路 9 号 。
4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包括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与公众关系较为密切的业务信息,本机关的管理职能等方面的信息, 具体网址为 www.sip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