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570204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民族宗教工作。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五)负责组织全省少数民族重大文化活动,参与组织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http://www.hnmzst.gov.cn,出版工作。
(三)负责督促、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在本省的贯彻落实;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少数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在本省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一、职责调整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编制4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l6名(含机关党委、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工会领导职数)。
教育,政府组织,更多政府机构,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http://www.hnmz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