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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十二)负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管理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管理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
(八)组织实施清真标志、社会用字制作、宗教书刊和音像制品定点经营许可制度;负责民族成份更改的审批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六)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的分配使用。
(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乌鲁木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http://www.wlmqsmzw.gov.cn,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新动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稳妥地解决民族之间、宗教之间、教派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乌鲁木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工作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乌鲁木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http://www.wlmqsm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