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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对全市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搞好宗教自养,培训教育宗教教职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七、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负责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核准;新建、伊春市民族宗教局,http://www.ycmzzjj.gov.cn,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变更进行备案;对宗教教职人员跨活动区域活动进行备案;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五、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伊春市民族宗教局卫生、体育、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承办对民族教育的援助、扶持的有关事宜和发展朝鲜族语言文字工作。
三、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民族、宗教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并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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