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省政府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七)负责组织全省无线电监测网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五)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三)贯彻无线电频谱、卫星轨道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按规定核收和上缴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省无线电管理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划入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的管理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能。
一、职能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官网:http://www.radi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