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六)负责辖区内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进口的初审和监督检查工作,(七)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队伍的组织建设及人事,财务物资等管理工作,(八)负责辖区内无线电管理的宣传,调研工作,做好当地有关部门与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的联络和协调工作,(九)负责完成省经信委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二)代表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在辖区内行使无线电管理权。执法和收取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费用,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及其它无线电管理事宜,(三)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批准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指配频率,核配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实施无线电台(站)统一管理,(四)领导浙江省舟山无线电监测站在辖区内开展无线电监测,电磁兼容分析,查处干扰和进行设备检测工作,(五)负责本级无线电管理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