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文物,出版设施建设布局;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加强群艺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影剧院等建设;指导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文学,摄影,书法等工作,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与生产管理和文化,文物科技工作推荐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审核,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 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连续性内部资料,图书型内部资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辖区内出版印刷行业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开展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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