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工作人员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侨务政策法规和业务教育培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建议。
(九)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济宁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http://www.jnfao.gov.cn,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捐赠事项的审核、申报工作,并对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管理与外国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工作;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市同国外友好城市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相关部门承办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工作;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三)承办市级领导人的出访具体报批和对外交往事宜;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及邀请外国人来济工作;承办上级主管机关授权范围内的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审核工作,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有关事宜;为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办理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签证;管理、指导本市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员商务活动的发邀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决定,提出执行外事、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向有关部门通报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涉外、涉侨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济宁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官网:http://www.jnfa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