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引进、人才培训规划,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七)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管理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五)负责全市城市、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村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建设。管理城市供水、燃气、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供热、路灯、市政设施;管理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和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制定地方价格估价表、发布造价信息。
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实行行业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