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七)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规划和建设的责任。拟订村计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氛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执行。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根据《__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57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池编45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