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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承担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指导城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负责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权产籍管理,审查、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房地产他项权证》;检查、监督、指导房地产交易登记、房地产评估、房屋平面测绘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3.负责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租金收缴、维修及危旧公产房改造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镇房管所公房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房屋政策、负责城市房屋租赁、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蚁防治管理。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管理规定、细则和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