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管理,牵头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全市承接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产业转移工作。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nnsjw.gov.cn,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相关产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煤、电、油、燃气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牵头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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