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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和卫生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
(十一)承担呼伦贝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制定呼伦贝尔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卫生人力资源的配置与管理,研究制定卫生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等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呼伦贝尔市卫生科技、卫生教育发展规划,呼伦贝尔卫生局,http://www.hlbewsj.gov.cn,组织全市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负责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普及推广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对有关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研究制定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计划生育专项技术的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呼伦贝尔市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呼伦贝尔卫生局官网:http://www.hlbew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