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值班:0851-6870000
邮编:550004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全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省级各部门及中央在黔单位的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西医的共同发展。
(九)拟定全省卫生人者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拟定卫生机构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教育。
(七)拟定全省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系统信息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及管理。
(五)指导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与监测情况。
(三)研究提出全省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贵州省卫生厅,http://www.gzwst.gov.cn,指导全省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全省卫生工作的规章、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贵州省卫生厅官网:http://www.gz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