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扶贫工作,负责全县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化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山东省东平县农业局官网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拟订全县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质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山东东平农业局▲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县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模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一)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生产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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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农业局成立于1956年,为县政府行政工作部门。内设人秘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农村经济发展计划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生产指导科及生态农业科8个科室。下属22个事业单位。其中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差额事业单位,5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局设有党委,党委下属有6个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