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6,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7,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8,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9,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芦岛市公安局办公室承办的政府门户网站,葫芦岛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下设七个区,市(县)分局,三十三个业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1,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2,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