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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组建泉州公安消防队;1957年,公安部下文统一人民警察服装,消防人员统一着装;1958年11月,地区公安处在治安科增设人防消防股,统一管理消防工作;1966年6月,地区公安处恢复人防(消防)科机构,列为省公安局第七科,组建了公安消防大队,受公安处治安科领导;1966年后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68年10月消防工作归地区人保组管理;1969年12月消防民警的行政工作由军分区代管;1973年12月消防民警队伍归公安机关管理开始恢复;1974年8月省公安局设立消防总队后晋江地区公安局设立消防大队;1975年6月省公安局恢复消防处建制后消防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消防队伍得到扩大和充实;1982年纳入武警序列,受武警支队和公安处双重领导;1985年各县市(区)消防股改为消防科;1988年7月恢复武警泉州市消防支队(正团级)称谓,同时对外又称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公安消防行政执法的专门机关,隶属国家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序列,实行由福建省消防总队和泉州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其主要任务是消防监督、宣传教育、火灾扑救、社会救援、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和管理、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