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431-88777581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对粮食经营企业销售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粮食质量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成品粮油质量检验监测工作。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粮食产业化发展;组织开展粮食流通领域有关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的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长春市粮食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长春市粮食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