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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 “五老 ”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九)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漳州市民政局,http://zzmz.gov.cn,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漳州市民政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漳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zzm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