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760-883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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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实施明码标价;依法对各类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警和监控;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用和监督;运用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供求;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及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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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物价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