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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担反价格垄断执法责任。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负责有关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依法进行反价格垄断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七、拟定《绥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投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跨区域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监督县(市)、绥化价格信息网,http://www.shpi.gov.cn,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三、负责群众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工作;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拟订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市价格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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