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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局
(十一)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五)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四川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州)、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四川防震减灾信息网,http://www.eqsc.gov.cn,监督、检查四川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或修订与防震减灾事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001年7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赋予四川省地震局防震减灾工作行政职能。
1976年10月四川省地震局建立后至1983年7月,四川省地震工作实行国家地震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四川省人民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83年8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地震局关于省、四川防震减灾信息网市、自治区地震工作机构的管理体制调整改革的报告后,四川省地震工作实行国家地震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四川省地震局既是国家地震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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