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海洋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5.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区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地)、广西防震减灾网,http://www.gxsin.gov.cn,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5.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3.建立健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1.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防震减灾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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