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