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县分级管理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牧草种子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全省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的制定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参与扶持全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检疫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祖代以上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和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全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预警和有关统计工作,发布畜牧业经济信息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省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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