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承担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的责任。
(十二)承担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的责任;承担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的责任;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责任。
(十)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承担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的责任。
(八)承担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的责任;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聊城市财政局,http://www.lcczj.gov.cn,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的责任。
(六)承担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承担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的责任。
(二)承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 革方案的责任;承担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责任;承担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的责任;承担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责任;承担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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