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www.stcsm.gov.cn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市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科技创新机制,负责指导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本市创新体系建设。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首页”www.stcsm.gov.cn。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 (四)编制基础性,应用性和开发性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本市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的建设计划,制定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部下放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的有关管理职责,推进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 (五)负责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平衡,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共同拟订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产业工程的组织实施,推动农村科技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工程,负责推动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 (六)指导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承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七)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本市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八)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专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研究建立科技投入产出绩效后评估机制。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管理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白玉兰科技人才基金等基金项目并组织实施,实施科技人才培养工程,负责两院院士的候选人推荐工作。 (十)加强国内合作,推进与长三角地区科技合作和对口科技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外事和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审批科技系统所属人员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科技合作等出国(出境)事宜,负责与外国政府,地区和科技机构,科技人员间科技合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技术出口和技术保密的审查工作,负责与港澳台有关的科技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科技中介机构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和服务中央在沪科学研究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