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hfda.gov.cn政府(二)依法行使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行使本市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市卫生局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上海市卫生局管理的行政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页”www.shfda.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