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南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普及法律知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的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法学教育规划,组织,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组织协调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履行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帮助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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