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2)协助指导全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推进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监督检查各市,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具体管理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自治区的中央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所属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由自治区残联执行理事会领导,业务上接受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部指导。受自治区残联委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协调组织残疾人劳动就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的落实,承担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