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研究和修订辖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编制与审定工作。
(七)组织全市生产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救灾救济分级负责体制改革。
(五)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宁国市民政局,http://ngmzj.gov.cn,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及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等对象伤残评定工作;制定抚恤优待法规实施办法,完善优抚制度;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基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项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城乡医疗救助。
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宣城市政府及宁国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宁国市民政局官网:http://ngm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