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牧业产品的质量标准管理;负责畜牧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良种畜禽的引进、培育与推广;负责饲料及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畜牧业生产基地、开发项目的论证、审定、申报、许昌畜牧业信息港,http://www.xcxmy.gov.cn,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行业的外事外经联络、协调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畜牧业资源开发与保护、畜牧业生产与流通的具体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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