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协助市委、市政府开展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作用的工作。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兖州纪委,http://www.yzjw.gov.cn,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济宁市和市委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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