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引进工作,组织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全市信息化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承担通信与信息安全和应急通信协调工作;负责市级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以及建设、设备采购招投标和运行维护监管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
(十二)承担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工作责任;负责组织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负责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协调保障军品生产工作。
(十)承担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责任;负责煤炭、电力、长沙市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官网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工作;负责全民创业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工作;负责推动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高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指导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引进、长沙市工业信息化委员会▲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产业化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业创意产业发展。
(四)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及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资金的申报、监管工作和项目审核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二)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和市场开拓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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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