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重大工业项目的综合协调,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与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1.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和规划纲要,按照新兴产业规模化、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的要求,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除电子政务外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相关信息化管理职责、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6.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成品油保障监管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4.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承办市茧丝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规范市场秩序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一)划出的职责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根据《__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__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苏州市中小企业局、苏州市乡镇企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