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三)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承担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安排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3、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职责,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4、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责
(一)取消的职责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根据《__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61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机编〔2009〕35 号)精神,设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参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定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