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六)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
(四)协调制订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和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五)综合协调食品联合执法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
(三)协调组织全县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府的决策部署,制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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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议事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