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规则;负责审核企业工资总额;负责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企业劳动模范。
(四)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二)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后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建立劳动监察工作网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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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