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www.ccsrhw.gov.cn,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政策研究,拟订本市相关政策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的,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