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局,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定海区卫生管理体制完善管理职能的通知》(舟政办发〔2006〕76号),划入的职能为,(一)定海城区爱国卫生,社会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100张床位以下的民营医院,厂矿,学校,机关,社会团体的医务室等)及驻舟部队对外开放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定海区区政府组成部门。